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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宝清县2022年事业单位2022年7月公开招聘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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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15 1:19:24


为加强宝清县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规[2018]6号)文件要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8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85人,其中公益一类事业单位151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三家公立医院)34人。详细招聘信息见《宝清县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资格条件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

2.年龄在35(含)周岁以下,为1986年8月5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年龄在40(含)周岁以下,为1981年8月5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报考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防控一线的编制外医务人员,年龄放宽至45(含)周岁以下,为1976年8月5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户籍及其他资格条件,详情以招聘计划表为准。本次招聘所有专业设置均参照《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确定。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考生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包括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被惩戒对象);

6.纳入我县编制管理的工作人员。

三、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宝清县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http://gkzp.renshenet.org.cn)、宝清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lbaoqing.gov.cn/)和微看宝清微信平台发布。

(二)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照片上传、报名、查询资格审核结果、打印准考证、查询成绩等均通过网络进行。请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8月1日上午8时—8月5日下午16时

2.报名网址:https://www.qgsydw.com/qgsydwzp/2022/hlj/07sysbq/

3.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只限报考一个岗位,资格审核通过后,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2)网上报名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

(3)网上报名使用的正面免冠彩色电子照片,须为近期证件照,照片文件大小限制在1M字节以内;

(4)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2022年度宝清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生健康申明卡及考生承诺书》(附件4);

(5)县域外在职人员须上传所在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扫描件;

(6)应届毕业生需上传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扫描件;

(7)报考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符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20]13号文件规定的疫情防控一线的编制外医务人员,在现单位工作满3年且考核合格,享受加分政策。所需材料详见《项目生、退役军人以及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考生应上传的证件及材料》(附件3)。

(8)本次招聘考试设置专门岗位,招聘符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17号)文件规定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3年内的“项目生”,具体详见招聘计划表(附件1)。因设置专门岗位招聘“项目生”,报考其他岗位不享受加分待遇。

各类“项目生”所需上传材料详见《项目生、退役军人以及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考生应上传的证件及材料》(附件3)。报名时未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的,不能报考“项目生”岗位。

(9)报名后的各个环节,均在宝清县政府门户网站以《通知》的方式发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报考人员需随时关注网站,以免影响考试;

(10)打印准考证时间:2022年8月10日-8月12日

(11)本次考试收取笔试费用90元,面试不收费。报考人员须及时开通网上银行办理相关业务,通过网上缴费方式缴纳考试费用。网上缴费时间截止至2022年8月5日17时。未按期缴费者将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4.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和网上报名同步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并缴费成功的考生方可进入笔试环节。

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不得低于3:1,低于该比例则相应减少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项目生岗位、退役士兵岗位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其他岗位根据报考人数和专业分布,结合我县急需短缺的岗位等实际情况,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及格线为60分。

(三)考试与现场资格确认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择优聘用,先笔试、现场资格确认,后面试。

1.笔试:

笔试内容占比:

综合类岗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50%)+《申论》(占50%)

卫生类岗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30%)+《专业知识》(占70%)

笔试时间地点:2022年8月13日;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现场资格确认:现场资格审查在笔试之后进行,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审查及面试人选。末位若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现场资格审查及面试人选。

考生现场资格审查时需携带报名时上传所有材料原件。

现场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由于资格审查不合格产生的岗位空缺,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3.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成绩不及格者不予聘用。

4.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及考察

1.确定体检人选。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若考试成绩出现并列,取笔试成绩较高者为人选。

体检统一组织实施,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人员,视为不合格。

2.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和个人档案进行复核审查。

被考察人须按照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主管机关发出的调档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将个人档案寄到有关部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在规定期限内确有困难的,须提前向招聘领导小组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可延长期限。

3.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人选缺额的,不予递补。

(五)公示

对经考试、体检及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以及宝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由用人单位负责通知被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分配工作岗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有关待遇。本次招聘岗位设置最低服务年限5年。此次招聘的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2个月,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者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吃拿卡要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行为发生,对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七、应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时需详细阅读《2022年度宝清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生健康申明卡及考生承诺书》(附件4),应严格按照应聘岗位的资格要求报名,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二)报名人员在整个招聘过程中要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耽误考试、体检等招聘环节,所产生任何后果自负。

(三)为严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纪律,规范招聘工作秩序,对报考者虽不构成违纪违规,但故意浪费招聘资源的不诚信行为,将记入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已确认参加面试却在面试当天临时弃考的,进入体检、考察、聘用公示等环节后提出放弃的,3年内不得报考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聘用后不报到的,有服务期要求但在服务期(含试用期)内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5年内不得报考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均与招聘主办单位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考试考点实行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考生进入考点一律核验身份证、准考证、“龙江健康码”、行程码以及纸质48小时核酸报告,检测体温并佩戴口罩,“龙江健康码”为绿码者方可参加考试。

请考生认真阅读《2022年度宝清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生健康申明卡及考生承诺书》,确认告知事项,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业务咨询

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报名手续和考务等有关具体问题,请与招聘领导小组联系。

业务咨询电话:0469—5227997

监督举报电话:0469—5419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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